不滿軍公教年金改革 花蓮金門縣府聯合聲請釋憲
軍公教年金改革即將於7月1日實施,花蓮、金門縣政府依據地方政府以行使職權,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對於《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條例》部分內容聲請大法官釋憲。行政人員今赴司法院遞釋憲聲請狀,聲請理由包括,憲法原理禁止立法機關制定不利於人民且溯及既往的法律、人民的信賴利益、不能侵害人民生存權、民主程序應要有實質內容。
律師團代表賴淳良表示,憲法原理的堅持,遠比國家財政薄弱來得更重要,基於守護憲法立場,聲請釋憲,且核算基層退休人員實質所得替代率,經過折算以及物價通膨壓力之後,所得替代率僅達百分之卅,艱苦生活讓縣府於心不忍。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花蓮、金門縣政府行政人員於今上午赴司法院遞釋憲聲請狀,指年金改革所通過的法律,將對公教人員退休後的安養生活造成莫大衝擊,若由退休人員個別提起訴願、復審、行政訴訟至完成確定終局裁判程序,必定冗長耗時、緩不濟急,因此,由地方政府以行使職權,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而聲請釋憲,似乎是較為快速且可行之道。
聲請指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金給付請求權,既屬憲法保障權利,限制或剝奪應符合憲政秩序原理。《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條例》違反禁止制定不利於人民之溯及既往法律原則、違反憲法信賴利益保護原則、損及生存權、條例變革過程應受正當程序檢視。
不過,縣府僅能針對公立學校教職員部分聲請釋憲,軍公人員的主管機關為銓敘部。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李來希發動「草根連署」強調「釋憲是人民最後不得已的卑微要求。」
李來希表示,政府不公不義,毀棄憲法原理原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人民窮盡一切訴訟程序而不可得,才可聲請釋憲,若零星個案還好,但這是幾十萬人的事,要這麼多人去打官司都敗訴,才聲請釋憲?希望透過連署來補充憲法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