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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行政訴訟案(108訴925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有關蕭O雄等889人(本會受理之公務人員第四案)行政訴訟判決結果案:
一、本案判決書業經本協會委託之蔡進良律師所屬之耀南法律事務所於109年9月16日收訖,依本判決書內容指稱,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
二、請本案原告蕭O雄等889人,如要上訴者,請於9月29日前檢具本判決違背法律之具體意見(不包括已釋憲部分),送本協會彙整後與律師研辦,逾期未提出者,視為放棄上訴。
三、上開判決書如有需要者,請自行下載列印,或將PDF檔儲存檔案,以利日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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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108 年年訴字第 925 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