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免費共同訴訟第三階段3月4日到8日最後收件】
一.受理對象:收到保訓會1/23起發文寄出復審決定書之公務人員。
*發文日期請看公函左上角,非決定書末頁
(1/22以前發文者,若提供郵局證明為1月22日後投遞送達(註1),亦可參加第三階段,前來辦理時請攜帶保訓會信封。建議無法辦理共同訴訟者,自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註1)投遞送達日認定:A.投遞成功日 B.郵件招領通知送達日(視為寄存送達),
舉例: 復審決定書為1/16發文,郵局若於18日投遞第一次不成功,20日再次投遞不成功,21日留下郵件招領通知,即視為「寄存送達」,本會將以21日認定為投遞送達日。收件人若在23日之後才去郵局領取郵件,無法視為送達日,亦無法收件。
*決定書末頁教示條款載明「如不服決定,.....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始可送件
(提起訴訟法院若載為台中、高雄之高等行政法院,恕無法受理)
二.收件時間:
◾3/4(一)至3/8(五),視必要若得以延長將另行公布。
(國定假日及例假日休息)
三.收件地點:台北市青島東路辦公室
四.注意事項:
*受理期間人潮眾多,以下說明必讀!!
1: 所有文件請自行在住家附近影印(本會不做影印服務,本會附近便利商店業務量大,亦無暇代操作影印機),並按照順序排列整理,勿用訂書針裝訂。
2.公文請按總頁數完整影印,儘量採雙面列印,送件前自行檢查有無上下顛倒、缺頁,不符規定,請務必重印,再送件辦理。
3.身分證影本正反面皆印在A4紙同一面,勿裁剪成小張、勿黏貼,影像及身分證字號應清?,不符規定者必須重印。
4.受理期間人力有限,電話無法接聽,請仔細閱讀所有說明事項。
5.本協會位於青島東路與鎮江街口(立法院及喜來登大飯店後方),樓下為7-11,大門入口位於7-11巷子旁之後方,請繞到後方搭電梯進入。
附近捷運站:善導寺(步行5分鐘內)
附近公車站:行政院、成功高中、青島東路林森南路口
五.費用: 免費
攜帶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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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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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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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1.行政處分書為107年5、6月份銓敍部或原處分機關寄來的公文,含正式公文+退休所得重新審定計算表
2.復審駁回決定書(非答辯書)為保訓會1月23日以後所寄出,復審人為正本收受人
3.同一份公文資料請儘量使用雙面列印,排序整齊或使用迴紋針分成2組裝訂。
4.身分證影本兩份(正反面分開上下印在A4紙張同一面上,勿裁剪、黏貼,一張紙影印一份,共兩張)
5.印章字體需為標楷體,以資辨識
6.資料備齊裝訂好後,本人親自前來簽署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