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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免費共同訴訟第三階段3月4日到8日最後收件】

一.受理對象:收到保訓會1/23起發文寄出復審決定書之公務人員。

 

*發文日期請看公函左上角,非決定書末頁

(1/22以前發文者,若提供郵局證明為1月22日後投遞送達(註1),亦可參加第三階段,前來辦理時請攜帶保訓會信封。建議無法辦理共同訴訟者,自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註1)投遞送達日認定:A.投遞成功日 B.郵件招領通知送達日(視為寄存送達),

舉例: 復審決定書為1/16發文,郵局若於18日投遞第一次不成功,20日再次投遞不成功,21日留下郵件招領通知,即視為「寄存送達」,本會將以21日認定為投遞送達日。收件人若在23日之後才去郵局領取郵件,無法視為送達日,亦無法收件。

 

*決定書末頁教示條款載明「如不服決定,.....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始可送件

 (提起訴訟法院若載為台中、高雄之高等行政法院,恕無法受理)

二.收件時間:

◾3/4(一)至3/8(五),視必要若得以延長將另行公布。

(國定假日及例假日休息)

三.收件地點:台北市青島東路辦公室

 

四.注意事項:

*受理期間人潮眾多,以下說明必讀!!

1: 所有文件請自行在住家附近影印(本會不做影印服務,本會附近便利商店業務量大,亦無暇代操作影印機),並按照順序排列整理,勿用訂書針裝訂。

2.公文請按總頁數完整影印,儘量採雙面列印,送件前自行檢查有無上下顛倒、缺頁,不符規定,請務必重印,再送件辦理。

3.身分證影本正反面皆印在A4紙同一面,勿裁剪成小張、勿黏貼,影像及身分證字號應清?,不符規定者必須重印。

4.受理期間人力有限,電話無法接聽,請仔細閱讀所有說明事項。

5.本協會位於青島東路與鎮江街口(立法院及喜來登大飯店後方),樓下為7-11,大門入口位於7-11巷子旁之後方,請繞到後方搭電梯進入。

附近捷運站:善導寺(步行5分鐘內)

附近公車站:行政院、成功高中、青島東路林森南路口

五.費用: 免費

                                             

 

攜帶資料
  • 所有資料一律A4雙面影印排序
  • 影本由上到下排序:(1)身分證 (2)行政處分書:即「退休所得重新審定通知書」(含公文+計算表)(3)復審駁回決定書此三項影印本各二份(以迴紋針分開裝訂成兩份)(正本攜帶備查)
  • 身分證正本及標楷印章乙枚
 
辦理時間
  • 公布受理日起上班日09:00開始至16:00止(例假日及國家假日不收件)
  • 中午號碼牌發放至11:30,午休12:00~13:30
  • 本階段時間內已收到復審決定書者,請把握時間,逾收件時間者,下一階段將不再受理。
 
配合事項
  • 請自行檢查備妥文件,缺件者,一律不受理。
  • 現場按照號碼牌叫號,不接受預約—一般公務員與警消人員請抽不同顏色號碼牌,分開辦理
  • 人力場地有限,作業時間原則一人5分鐘
  • 一次親簽兩個審級及釋憲委任書、連絡資料,請正楷簽名,不得簽簡體字
  • 受理作業期間人潮眾多,現場恕不協助影印請先於住家附近印妥文件,本協會樓下7-11因生意忙碌,較無從分配人力協助影印。
 

 

 

補充說明:

1.行政處分書為107年5、6月份銓敍部或原處分機關寄來的公文,含正式公文+退休所得重新審定計算表

2.復審駁回決定書(非答辯書)為保訓會1月23日以後所寄出,復審人為正本收受人

3.同一份公文資料請儘量使用雙面列印,排序整齊或使用迴紋針分成2組裝訂。

4.身分證影本兩份(正反面分開上下印在A4紙張同一面上,勿裁剪、黏貼,一張紙影印一份,共兩張

5.印章字體需為標楷體,以資辨識

6.資料備齊裝訂好後,本人親自前來簽署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