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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退休公務人員 台中市府提供年金改革共同訴訟收件服務(已截止)

?受理時間:2月27日(三)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及3月4日(一)上午8時至下午5時

?受理地點:台中市政府惠中樓301惠議室

?受理對象:收到保訓會1月23(含)日以後發文之復審決定書者

為關懷照護台中市退休公務人員,台中市政府人事處協助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辦理台中地區退休公務人員(不含教育人員)參與年金改革共同訴訟收件服務,2月27日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及3月4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在市府惠中樓301會議室辦理收件。

人事處表示,截至2月16日已有867人申請,並將符合申請資格者訴訟資料計798件送至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由於退休人員申請踴躍,市府再配合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辦理第三階段共同訴訟收件服務。

人事處指出,此次受理對象為收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發文日期為「108年1月23日(含)後函送之復審(駁回)決定書」退休公務人員,且管轄法院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者,也就是復審(駁回)決定書末頁的教示條款載明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退休公務人員。

有意提出共同訴訟者,請親自攜帶身分證、銓敘部退休所得重新審定通知書(含公文+計算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復審決定書(含公文+復審決定書)。相關文件請先備妥影本2份(A4雙面列印,身分證影印在同一面),並攜帶標楷體印章1枚。

人事處提醒,如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發文時間為1月23日以前,或復審決定書末頁教示條款非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救濟者,並非受理收件範圍,再請注意。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人事處林小姐

聯絡電話: 04-22289111分機17408

 

新聞稿發布:台中市政府人事處

原文網址:https://www.taichung.gov.tw/1211833/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