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共同訴訟第一階段受理 -->12/25開始收件至1/15 (已截止)
一.受理對象:已收到保訓會發出的復審決定書之公務人員。
決定書末頁教示條款載明「如不服決定,.....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始可送件
(提起訴訟法院若載為台中、高雄之高等行政法院,恕無法受理)
二.收件時間:12/25(二)至1/15(二)(假日休)
1/15最後一日收件抽號碼牌至下午4:00整, 完成抽號者,一律辦到完。
三.收件地點:僅台北青島東路辦公室
四.注意事項:
*受理期間人潮眾多,以下說明必讀!!
1: 所有文件請自行在住家附近影印(本會不做影印服務,附近便利商店業務量大亦無暇代操作影印機),並按照順序排列整理,勿用訂書針裝訂。)
2.公文請按總頁數完整影印,儘量採雙面列印,並自行檢查有無上下顛倒、缺頁,不符規定,請自行重印,再送件辦理。
3.身分證影本正反面皆印在A4紙同一面,影像及身分證字號應清?,勿裁剪、黏貼。
4.受理期間人力有限,電話恐無法接聽,請仔細閱讀所有說明事項。
5.本協會位於青島東路與鎮江街口(立法院及喜來登大飯店後方),樓下為7-11,大門入口位於7-11巷子旁之後方,請繞到後方搭電梯進入。
附近捷運站:善導寺(步行5分鐘內)
附近公車站:行政院、成功高中、青島東路林森南路口
五.費用: 免費
提醒1/15前已收到決定書者,必須在截止日前辦理。逾第一階段收件期限者,將不得參加下一階段,亦無法接受補件,請特別注意配合。
**尚未收到復審決定書者,為下一階段受理對象。
注意發文日期若在1/15以前者,請務必於下階段辦理時,附上郵件投遞證明,證明收件日期是在1/16之後(請於收件時,記下掛號郵件號碼,或向郵局查詢),下階段未提供收件證明者將不受理
發文日期若為1/16以後者,則免附證明
攜帶資料 |
|
|
辦理時間 |
|
|
配合事項 |
|
補充說明:
1.行政處分書為107年6月份行政處分機關寄來的公文,含正式公文+退休所得重新審定計算表
2.復審駁回決定書(非答辯書)為保訓會12/17以後所寄出,復審人為正本收受人
3.同一份公文資料請儘量使用雙面列印,排序整齊或使用迴紋針分成2組裝訂。
4.身份證影本兩份(正反面分開上下印在A4紙張同一面上,勿裁剪、黏貼,一張紙影印一份,共兩張)
5.印章字體需為標楷體,以資辨識
6.資料備齊裝訂好後,本人親自前來簽署委任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高雄辦事處尚在整建中,本階段無法收件,請已收到決定書者,在1/15前,親赴台北辦理,不便之處,請見諒。
✨志工招募:如果您肯定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的理念,歡迎加入我們的服務行列。
?來電洽詢:辦公室鄭主任,說出「我要加入全協志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