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共同訴訟案受理正式啟動(第一階段11/16截止)
凡於 10/1起收到行政或國防部所發出正式訴願駁回決定函之退休軍職人員,可至全國公務人員協會辦理委託共同訴訟作業.
時間:即日起至11/16日截止
提醒:
1.凡於10/1~11/16日間收到駁回函者,僅限參加此第一階段,
若行政院發文日期為九月26前,無法受理,9/27後的發文,請在辦理時提出10/1之後的郵件送達證明.
郵局投遞兩次不成功時,留下郵件領取通知即為送達日
(可上中華郵政網站查詢列印證明http://postserv.post.gov.tw/pstmail/main_mail.html?targetTxn=EB500100)
2.10/1前收到者恕已無法受理,建議可自行提起訴訟
3.尚未收到駁回者,可參加下一階段,但僅限11/17日以後收到者
攜帶資料 |
• 所有資料一律A4雙面影印排序 • 由上到下排序:(1)身分證 (2)行政處分書(3)訴願駁回決定函 此三項影印本各二份(請正本攜帶備查) • 身分證正本及標楷體印章乙枚 |
辦理時間 |
• 公布受理日起每日09:00開始至16:00止 • 中午號碼牌受理至11:30,午休12:00~01:00 • 第一階段受理截止日為11月16日(週五),請把握時間 |
配合事項 |
• 請自行檢查備妥文件,缺件、未按排序者,一律不受理。 • 現場按照號碼牌排序,不接受預約 • 人力場地有限,作業時間原則一人5分鐘 • 一次親簽兩個審級及釋憲委任書、連絡資料,請正楷簽名,不得簽簡體字 • 受理作業期間人潮眾多,現場恕不協助影印 |
說明:
1.行政處分書為107年7月份行政處分機關(國防部或軍種司令部)寄來的公文,含正式公文+退休金重新計算審定函
2.訴願駁回決定函(非答辯書)為受理訴願或復審機關(行政院或國防部)所寄出,訴願人為正本收受人
3.同一份公文資料請使用雙面列印,儘量使用迴紋針裝訂
4.身份證影本兩份(正反面分開上下印在A4紙張同一面上,勿裁剪、黏貼)
5.印章字體需為標楷體,以資辨識
6.資料備齊裝訂好後,本人親自前來簽署委任
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
洽詢電話:(02)23225871~2
⭕欲參加訴訟請直接前來辦理或來電洽詢
(受理期間人力不足,來電佔線中請耐心重撥,並請先詳閱網站公告內容,降低工作人員重複回答相同問題電話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