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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訴願書、行政訴訟起訴狀 與 解釋憲法暨暫時處分聲請書 下載

 

軍人版行政訴訟定型稿下載區

一.收到重新審定函於30天內自行向行政處分機關提起訴願

軍人訴願書

二.接到受理訴願機關(行政院或國防部)的訴願決定駁回函後,於收受次日起兩個月內可向高等行政法院具狀提起訴訟

軍人行政訴訟起訴狀

軍人行政訴訟起訴狀(範例)

軍人版解釋憲法暨暫時處分聲請書(參考稿)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業已受理軍人年改釋憲案,故本協會暫停辦理軍人共同訴訟,十一月份已完成受理之軍人共同訴訟案已遞交法院,等待開庭審理通知,餘則靜待大法官會議釋憲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