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公務員)復審書、行政訴訟起訴狀 與 解釋憲法暨暫時處分聲請書下載
公務員行政訴訟定型稿下載區
一.收到退休金重新審定函於30天內自行向行政處分機關提起復審
二.接到受理復審機關<保訓會>的復審(駁回)決定書後,於次日起兩個月內可自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夥伴們在收到保訓會的復審駁回決定書後,若有不服,於決定書送達次日起兩個月內,個人或集體皆可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所撰寫之行政訴訟起訴狀,提供大家下載使用,內容上亦可自行增刪,填寫後隨附件遞交高等行政法院,並繳交法院裁判費4千元,完成遞狀。
**參加共同訴訟請注意網站最新消息公告之團體收件時間,逾本會收件期,請自行在個人可提訴訟期間內向法院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