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News

大法官釋憲的政治空氣

新聞出處請點選此處

今年5月4日大法官做成決議,不受理38位立法委連署提出,質疑立法院通過前瞻計畫預算之程序違憲的聲請釋憲案。大法官的不受理決議,不同於實體的憲法解釋,對於後案並無拘束力,通常不甚受注意。但是,此項不受理決議頗不尋常,引發了許多後續討論。值得一問者,此項決議是不是一個徵候,在政治權力關係的競爭技場中,司法釋憲者是否正從中立的規則仲裁者轉變為參與競技的選手?

 

此項不受理決議,不是普通的不尋常,而是很不尋常。

在這項不受理決議20天後發布的釋字第764號解釋,附有湯德宗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末尾有與該號解釋全不相關的一段話語:「2018/5/4不受理決議之後,恐難再期同修福慧。雞鳴雨晦,但求無愧。」有難言之隱,卻頗不尋常,而且耐人尋味。其所透露的消息,不正是5月4日的不受理決議,很不尋常?

這項決議其實並非僅有的選項,而只是四種選項之一。因為大法官即使受理本案,也還有三種選項:一、受理而做成立法院通過前瞻預算的程序違憲的解釋;二、受理而做成立法院通過前瞻預算的程序不違憲的解釋;3、受理本案但以之為司法不應過問的政治問題(或議會自治事項)而不做是否合憲的認定。最後一項選擇與宣告合憲的效果無異,但卻告知立法委員勿要動輒針對立法院審議預算程序聲請釋憲,以致常將司法捲入政治爭議而不勝其擾。這是最高明的司法不沾鍋,前例俱在,何以捨此不由?

大法官放棄這三個選項,選擇了不受理。看似不欲過問立法院的家務事,但不受理的理由卻是聲請人數不足(只有投下反對票的立委可以聲請,投贊成票的與拒絕出席投票的都不能算),這樣的見解不但一反先例地深入調查立法院內的投票紀錄,還要過問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的動機,限縮其裁量空間;大法官對政治部門內部職權行為的介入程度,向所僅見。任誰都嗅得出來,這絕非司法極簡主義的作風,而且司法的空氣中瀰漫著機關政治的味道,也很不尋常。

不尋常處尚不止此。除開25頁的附件附表不計,恐屬空前絕後、長達8頁的不受理決議,洋洋灑灑8大點。前7點說明如何不符受理的要件,猶有可說;第8點話鋒一轉,說立法院有「議事規範選擇權,除牴觸憲法者外,原則上仍屬其議事自治範圍」,接下來則又說,「但如少數委員之提案明顯非屬同一案,而未獲討論表決者,議事程序即有違反民主原則所蘊涵尊重少數之瑕疵;又少數委員提案如從內容與數量觀之,有明顯濫用議事權之情事者,於民主原則所蘊涵服從多數亦有所違背。」則已經進入立委職權行使之實質界限的討論,其實是說聲請人的聲請實體上無理由,立法院的議事程序不違憲,而非在說明大法官不受理的程序性理由。不惜將實體解釋充做不受理決議的傍論,欠缺一貫的中立與審慎,尤不尋常。

大法官的不受理決議,沒有通案拘束力,夾雜了實體理由,也不會發生通案拘束力,但體例上並不恰當!基於司法透明的期許,值得追問此段文字是多數決議當時通過的內容,還是先通過不受理決議之後交由承辦者擬定的文字?如為前者,不同意的大法官原該有附具不同意見的機會,以求平衡;如為後者,不同意的大法官事後看到暗渡陳倉的實體解釋內容,已是既成事實,自不妥適。會不會是湯大法官天外一筆的由來?

論者也將追問,不受理決議若是拿掉此段,似無不同,那為什麼要畫蛇添足?此項不受理決議縮限聲請人數門檻,原即對立法程序中的少數不利;而這一段文字尤然,即使看似保障少數的部分,其實也對少數不利。納入此項決議文字時,豈未預見司法出手襄助立法院執政多數的效益?

大法官的解釋合憲或違憲、受理與不受理,留下的都是憲政歷史。不受理立法院前瞻預算釋憲的這一則決議,斧鑿過甚,注定不是憲政史上的漂亮風景。(作者為法學教授)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