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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共同訴訟〉應備資料

各職類共同訴訟於收到正式駁回決定函開始啟動

 

退休軍公教夥伴日自六月十一日起收到行政處分機關所發出的重新審定函,經提起復審(公務員)或訴願(教師、軍人)後,將於提起次日起3個月至5個月內收到審理機關所做的決定通知。

不少人已收到原行政處分機關所做的答辯書副本,此非正式駁回決定函,必須等收到本人為正本收受人之駁回決定,始可參加共同訴訟,決定函末會有教示條款載明 ,於決定書送達後的2個月內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目前除了行政院及教育部已針對教師陸續做出訴願駁回決定,公務員則皆尚未收到受理復審機關保訓會的駁回決定書,故請大家耐心等待,隨時注意本官網開辦的各職系及各階段訴訟最新消息發布。

 

欲參加本協會辦理的共同訴訟,請先準備好行政處分書、駁回決定書、身份證等文件之影本(各二份),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標楷體),於本網站公告受理時間內,親自前來協會簽具委任書,才算加入共同訴訟(不接受網站報及代理)。

受理地點: 台北(其他縣市未駐點受理, 請務必親自前來,無通訊辦理)

欲個人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者,可參考使用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提供的行政訴訟狀定型稿(請於網頁中下載)。

 

*參加義務共同訴訟毋需分攤律師費。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目前未招收個人會員(僅收網站會員),無任何會費及年費問題。

*若有心智缺陷或精神障礙,本人無法親自前來辦理者,請及早向地方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由選定監護人代為委任訴訟。

 

☑加入網站會員不限身份別

☑軍公教退休(伍)人員皆可參加本協會辦理之共同訴訟

☑已參加其他團體訴訟者,請勿重覆加入本會訴訟,以免未來遭法院剔除提起訴訟資格。